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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荣获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
本台消息(2005-10-27)
  中央文明委26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,对全国文明城市(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。我市荣获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长春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书记处书记、中宣部部长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刘云山,国务委员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至立出席表彰大会。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张家港市、厦门市、青岛市、大连市、宁波市、深圳市、包头市、中山市、烟台市等9个城市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。市委副书记怀忠民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魏晓鹏代表我市参加了表彰大会。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,坚持科学发展观,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,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,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。它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,是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。评选的基本指标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、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、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、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7个方面、119项具体内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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